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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 2019-04-11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近日,由杭州市科技局制定出台的《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科研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

  《办法》管理对象包括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创新活动的申请者、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并建立了一个针对申报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科技奖励等全过程的监督系统。根据《办法》,科研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A级:良好信用,无任何不良记录;B级:一般信用,发生不良行为但及时修复,未产生不良记录;C级:一般失信,存在不良行为未积极修复,已产生不良记录;D级:严重失信,存在不良行为,并被相关部门正式处罚。

  同时,还对每个信用级别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抄袭、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共10种不良行为被列入c级信用。如果作出c级违规行为,同时还受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以及被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撤稿等五种处罚,将上报至市级信用主管理部门,并列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网,市科技行政部门可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



本文转载: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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