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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家单位签署备忘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本文来源: 2019-03-05

44家单位签署备忘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7-04-06 12:00:22     点击次数:71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在百度上输入“老赖”两个字,首先在页面上出现的就是“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七成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暴力对抗执行的现象。其原因之一在于,之前的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使得失信成本过低,还对其他债务人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        为了破解一直存在的“执行难”困境,近日,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后,欠钱不还的“老赖”,将面临多达55项的限制惩戒措施。        两天前,农民工康某和同乡们从老家赶往安徽合肥的瑶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他们是去向老板讨要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六七十万元工资。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康某和该公司保安发生摩擦并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公司给了康某等人几千元生活费,可拖欠的工资,却表示还在算。没有拿到工资的康某和同乡回到旅店后不久,就表示不舒服。晚上十一点左右,康某心脏病发作,被送到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康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以上这种不付工钱给工人的老板算是新签署的备忘录中要联合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吗?严格地说,还不算。《备忘录》中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拒绝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        这些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都是由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充分说明了相关当事人经过诉讼、仲裁以及法院的执行程序,依然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失信的性质远比其他民商事领域的失信行为严重、恶劣。        通俗地说,被法院判了,还拒不执行的才是老赖。那对这样的老赖,谁来治?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改委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在该系统中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获取信息后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予以反馈,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信息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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