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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黑名单来了!又有12家违法企业(个人)被严查!

本文来源: 2019-03-04

深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开展,
今年第八批黑名单已出
本次有哪些涉事企业和个人受到严厉查处呢?




10月24日,深圳市安委会发布通报,12家违法企业(个人)受到严厉查处。这是今年以来,市安委会通报的第八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目的就是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以下个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
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16年7月18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9月13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2
深圳市鑫泰耀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16年7月27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鑫泰耀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9月1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3
深圳市正章干洗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依法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6年7月25日,南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正章干洗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储存双氧水7桶(20公斤/桶)、保险粉1桶(30公斤),负一楼危化品中间仓存储双氧水30桶(30公斤/桶)等危险化学品,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9月2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4
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法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6年8月10日,南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乙炔使用区域(ICP房)、氢气使用区域(色谱房等)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9月9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5
深圳市隆亿达电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且逾期未整改案
2016年4月1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隆亿达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9月5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陈远达处以1万元罚款。

三、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6
深圳古德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盐田乐活分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案
2016年8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古德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盐田乐活分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进行装修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9月20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30万元罚款。

7
郭爱华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9月1日,坪山新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消防民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郭爱华未经许可,在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石井社区太阳村17号其经营的鑫品品湘木桶饭店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环保油,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9月2日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郭爱华处以行政拘留10天。

8
岳云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案
2016年9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在对深圳市望成实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岳云指使未取得消防系统操作上岗证的员工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9月23日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岳云处以行政拘留10天。

9
肖晓芳等3人过失引起火灾案
2016年9月20日,深圳市飞易达纸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肖晓芳、陈什元、郑德民一起接电线时操作不当,造成电线短路引发火灾。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9月20日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肖晓芳、陈什元、郑德民3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

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0
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案
2016年3月29日,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发现,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从事尚德大厦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等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住建局于9月12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19.6万元罚款,对工程项目主管人员罗国兴处以2.5万元罚款。


五、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1
深圳市鸿安达电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2016年6月14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鸿安达电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一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于9月27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六、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2
深圳市龙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19”事故案
2016年4月19日,位于福城办事处的深圳市龙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发现,深圳市龙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建筑维修工程违法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且未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安全监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9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陈荣义处以15.9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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