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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文来源: 2019-04-24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全体执行干警重整行装再出发、改革创新再起航的关键时刻,山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

  《实施意见》分指导思想、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5个部分。围绕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和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11个方面,明确了37项100余种具体惩戒措施,涉及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威慑性。

  《实施意见》还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明确负有联合惩戒职能的省直相关部门36家,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要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是目前山西全省措施最全、参与部门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惩戒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有利于促进提升全省执行工作水平,有利于推进法治山西、信用山西建设。



本文转载: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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