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联合奖惩

联合奖惩

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本文来源: 2021-02-04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0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细化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成长环境。充分考虑到企业因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无法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我省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优化调整了“两个期限”,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按照原办法规定,环境失信企业的颜色需在整改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方可改变,最长需近1年的时间。同时,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在信用修复后仍长期向社会公示,两个期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发展。新办法对环境失信企业更改颜色标识的期限进行了大幅缩减,例如,蓝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立即改变;黄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保留6个月。对违法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首次界定,一般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双评价”强化了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山东网

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信息和文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且不承担因信息和文章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信息和文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且不承担因信息和文章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