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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政府采购评审采用“信用评价体系3.0”数据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2024-05-30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补充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3日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评审活动中均应按照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分细则采用“信用评价体系3.0”数据。为配合新版《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实施,广州市财政局组织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以下简称“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了全新升级,并全面应用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全面进入3.0时代。广州以实际行动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广州市财政局介绍,信用评价体系3.0以数据赋能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手段,全面归集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从公共信用、市场信用、跨区域信用三个维度,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画像和赋予信用分值,通过统一评价标准、丰富数据来源,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信用评价体系3.0全面获取使用“信用中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全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以及其他地区平台共享信息等数据,通过不断深入释放数据价值,全面推动信用评价数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信用评价体系3.0按照“三个覆盖”的目标,切实发挥信用评价体系“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积极作用,实现了交易闭环。一是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领域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全领域”覆盖。二是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当事人纳入信用评价,实现“全主体”覆盖。三是将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交易行为和事后履约评价全流程纳入评价体系,实现“全过程”覆盖。真正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政府采购生态。

  全新升级的信用评价体系3.0,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更将有力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提升信用品牌影响力,持续深化信用评价体系改革,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信用大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公正、更加高效的市场环境,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体现广州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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