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信用知识

信用知识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文来源: 2019-04-24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自2018年12月21日起,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食用植物油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针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全过程记录、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出动人员2496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999家次,部分省份还对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开展了专项检查3105家次,共发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生产卫生环境不规范、存在虚假标识等问题1774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08份,立案查处59起。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了主体责任,规范了标签标识,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检查期间,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如采用专项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严格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 

  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具体措施,出实招、见实效。 


本文转载:市场监管总局

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信息和文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且不承担因信息和文章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信息和文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且不承担因信息和文章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